服务指南

热点文章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关于换发2012年度华中师范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2年03月05日        浏览量:

校内及有关相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处2011年发放的《华中师范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已经过期,拟于近期办理2012年度车辆通行证,并给予车辆ETC授权,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为方便管理,通行证分为《车辆通行停泊证》和《车辆通行证》两种,学校公车、教职工车辆及教职工直系亲属车辆可办理《车辆通行停泊证》,桂子山庄业主车辆、接送小孩的校外车辆、工程车辆、进校商务车辆和工作关系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

二、办证方法:

【一】《车辆通行停泊证》的办理:

1.学校公车凭单位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集体办理;

2.教职工车辆按各单位已经提供的教职工私家车基本信息统一办理,办毕由保卫处秩序科通知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集中领取;

3.教职工直系亲属车辆凭本人户口薄,或辖区派出所提供的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车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由个人办理;

【二】《车辆通行证》的办理:此类证件的办理必须首先在华中师范大学主页上下载相关表格,并按相关栏目要求逐一填写,然后分别不同类型提交下列材料:

1.桂子山庄业主车辆凭物业公司证明、业主停车缴费单、车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2.接送小孩的校外车辆凭幼儿园附小证明,入园入学缴费单,车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3.商务货车凭需求方证明,车主驾驶证、货车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4.工程车辆凭工程项目单位证明,车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5、与学校下属相关单位有经常性事务工作关系和业务往来单位(个人)车辆,需由学校内相关单位和部门统一上报,经学校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授权,保卫处审批后,凭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三、办证时间:2011年3月6日—4月3日(节假日休息)

四、办证地点:校保卫处四楼(从办公楼东侧上四楼)

特此通知

校保卫处

2012年3月1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保卫处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8090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保卫处
  • 平安华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