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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新生户口入户注意事项的通知
资料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9-09 点击数:

关于收取新生户口入户注意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院系:

为了今年新入校的本、专、研各类学生的户口能顺利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请各院系负责收取学生户口的老师,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凡户口转入到学校的学生,必须收取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正联和《户口迁移证》两件,户口不转入学校的学生不收取《录取通知书》。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三、《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编号必须一致。

四、迁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或者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非本年度的,必须更换本年度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五、《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六、用铅笔在符合要求的《户口迁移证》备注栏填写身高和学号,不合要求的退还学生本人。本人到原迁出派出所重新办理,最迟不得超过   10月   25日  

七、武汉市(含郊区)家庭户口根据户政管理规定不能转入学校;市内其它属集体户口的人员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户口入户手续,原本校的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生考取到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写明原学号,以便办理在校户口延期手续。

八、有需要办理助学贷款和公积金的学生请将《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复印一份备用。

九、请各院系在新生报到后,将本科生户口和研究生户口分别按照学号顺序登记造册(登记表附后)。每人收取8元户口工本费,于   9月   30日   以前一并交保卫处户政室。

十、居民身份证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待新生户口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后,由我处组织新生照相并收取办证工本费。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67868179  

附:《2009年新生户口入户登记表》(该表电子版可在保卫处网站http://bwc.ccnu.edu.cn下载)

                                       

  200999

2009年新生户口入户登记表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身份证编号

身高

备注

 

注:学号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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