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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须知
资料来源: 作者: 时间:2005-08-25 点击数:

华中师范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须知

一、凡属我校固定资产并用于行政、教学、科研办公车辆,凭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

证复印件办理。

二、本校教职工私车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以及与本人工作证件

姓名相符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三、以下车辆办理通行证需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1、凡我校所属公司以及学生等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时,需出据单位介绍信、学生

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凡外单位因业务经常出入校园的车辆,在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时,需出据与本校

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所开的介绍信及所驾驶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校外车辆因工作需要短期内经常出入校园的,可办理“临时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

时应出据与本校有业务关系单位开的介绍信及所驾驶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门卫办公室,电话:6786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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