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户口转入到学校的学生必须收取该生的《录取通知书》正联和《户口迁移证》两件,户口不转入学校的学生不收取《录取通知书》。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三、《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四、签发日期必须为当年签发。
五、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填写身高和学号,不合要求的退还学生本人。本人到原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最迟不得超过每年10月份。
六、武汉市城区家庭户口不能转入学校;(远程区)家庭户口需要转入学校的请本人到保卫处一楼户政办公室登记。市内其它院校和托管机构集体户口的人员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户口入户手续,原本校的本科生和硕士生考取到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且户口已在学校的必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写明原学号,以便办理在校户口延期手续。否则作滞留户口管理和办理。
七、请迁入户口的学生在户口迁移证的空白栏内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身份证编号面和本人一寸照片一张贴在上面以便核查。
八、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按照公安机关的管理规定属《流动人口》管理。并根据武汉市公安机关规定进行登记及管理。
九、请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将本科生户口和研究生户口分别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登记造册。于每年的9月30日以前交保卫处一楼户政办公室。
十、居民身份证办理待新生户口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后本人自愿办理,需要办理的学生到保卫处一楼户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67868179
保卫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