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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5年10月18日        浏览量:

    校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校园车辆流量,有效遏制社会车辆借道穿越校区,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静、安全的教学及生活环境,根据我校门多路窄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对出入校园的车辆实行分门别类凭证出入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所有与学校工作和师生员工生活无关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禁止车辆借道穿越校园。严格禁止空出租车、麻木、机动三轮车以及噪音大或形象差的车辆进入校园。

    二、北大门实行全封闭管理。本校公车和领导来校车辆以及校内教职工的私人小车凭牌照出入。学校大型活动、大型会议等需要进校的车辆可在规定时段内临时通行。幼儿园及附小放学时,接小孩的车辆可短暂凭证从北门驶出。

    三、西大门实行封闭管理。桂子山庄、元宝山干休所、龙家湾村等相邻单位的小车凭证出入。来校办事的小车凭司机证件换证出入。各类送货车辆及出租车原则上不得从此门出入。确有特殊情况,家住西区或北区的教职工乘坐出租车出行时,可凭相关证件经同意后换证出入。

    四、东大门、南大门白天开门,夜间11:00至早上6:00关闭。凡来校办事的小车以及东区的教职工出行乘坐出租车均凭证件换证出入、东区的施工车辆、送货车辆、教职工私人车辆均凭证从东大门出入;西区的施工车辆、送货车辆均凭证从南大门出入,西区、北区教职工出行乘坐出租车均凭证件换证从南大门出入。

    五、管理学院部干班学员的车辆,一律凭证从南大门出入。附小、幼儿园接送小孩的车辆一律从东大门或南大门凭证限时出入。特种车辆(救护车、救火车、工程抢险车等)因公务进校时不受门别限制。

    六、所有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华中师范大学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出租车乘客下车后,应到门卫换回证件后方可驶出校园,不得在校园内穿行或停留待客。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必须凭证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路线行驶。夜间11:00后出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实行牌照登记后方可放行。

    七、所有拖带物品驶出学校的货车,在出大门时必须持相关部门办理的出门证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八、大型活动(如迎新、统考、毕业生洽谈会等)的举办单位应于活动三天前书面报告校保卫处,以便统筹安排力量做好进出校园的车辆分流。

    八、本暂行规定自二○○四年十一月十日实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保卫处

    2005.1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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