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内禁止机动车超速、鸣笛的通告
随着校内车辆不断增加,附小、幼儿园的对外办学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接送学生的车辆日益增多,给本就拥挤的校园带来更多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和改善校园交通秩序环境,控制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交通噪音的污染,现将校园内禁止机动车超速、鸣笛通告如下:
1、切实加强机动车进入校门的管理,严格凭证出入,有效控制借道穿行车辆通行,限制无证、大功率等外来摩托车进入校园。
2、规范车辆通行线路,禁止机动车校内超速行驶,严禁校内主干道两侧泊车。
3、机动车进入校园严禁鸣笛。
4、违反以上条款者,将按照相关法规和《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华中师范大学保卫处
200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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