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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校园安保服务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浏览量:

    华中师范大学校园安保服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监督安保公司开展正常的安保服务活动,加强安保管理,提高安保服务水平,提供安保服务付费依据。

    二、考核体系

    1.保卫处成立校园安保服务项目考核小组秩序主任、治安主任、情指行主任、南湖综合办主任、处办主任、洪保督导、处领导共9人,按照下述细则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2.处办负责督促保安公司每月提交在岗安保队员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岗位等信息。保安公司在队员发生离职、入职、调岗等变动时,将变动信息实时报办公室

    3.各相关科室负责督促所属分队每月上报执勤人员排班表,对照岗位设置和队员名册,对所属分队早、中、晚各班次人员在岗情况工作台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和扣分情况应如实记录并要求洪保队长或相关分队长签字确认。各科室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检查方式,如交接班检查、岗位实地检查等。每月应对检查记录进行汇总,并于次月初报考核小组

    4.考核小组每月根据各相关科室考核情况汇总记录对洪保当月工作情况和奖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最终确定月度考核结果及实际应支付月度安保服务费。

    三、考核量化评分细则

    (一)校园门卫管理工作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奖励:

    1.门卫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利用车辆将盗窃赃物运出大门的,奖励1-3分。

    2.发现大门内外有价值的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的,奖励1-3分。

    3.对门卫队伍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1-3分。

    4.发现、抓获或者提供线索破获一起系列案件的,奖励1-3分。

    5.在大型活动中门卫形象好,受到领导表扬的,奖励1-3分。

    6.对发现宗教极端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国际恐怖分子活动,以及涉恐、涉暴、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为破案提供有效线索的,每次奖励1-20分。

    处罚:

    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且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10分,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承担相关经济赔偿。

    2.文明执勤,礼貌服务,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殴打、辱骂师生员工,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每次扣1-5分。

    3.仪表端庄、着装规范整洁、精神饱满、挂牌上岗,并保持门房内外整洁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每次扣1分。

    4.认真履行本职岗位工作职责,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参加学校大型活动及紧急情况抢险、救助等安全工作任务,工作拖延不力,作严重渎职处理,每次扣1-5分。

    5.确保岗位出勤率,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空岗、漏岗、串岗、睡岗、擅离职守的,每项每次扣1-3分。

    6.保持校门内外50米范围内无流动摆摊设点及违停车辆(含黑摩的、黑面的)占道,没有及时清理的,每项每次扣1分。

    7.执勤过程中遇到火警及治安案件等未及时上报的,视案情大小一次扣5-10分。

    8.严格做好夜间出入校园人员的登记盘查工作,凡未履行正常手续放行的,每次扣1分。

    9.对载物车辆出校门没有进行盘查,没有收取有关部门开具的有效凭证就放行的,每次扣1-5分。

    10.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不按规定操作的每次扣2分。

    11.严格执行学校关于人员出入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确保校园内安全,不按规定的扣2分。

    12.没有按照要求每天对门卫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13.严格履行每日工作日报制,详细做好值班安排及出勤记录,不按要求写工作日志的,每次扣1分。

    1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门卫工作电脑上使用未经允许和检测的介质如:光盘、移动存储设备,不得与本工作无关人员谈论与门卫工作相关的信息内容,一经发现,每项每次扣18分。

    (二)校园治安巡逻及综合管理工作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奖励:

    1.发现、抓获嫌疑人或为破案提供证据、线索的,每次奖励1-3分;嫌疑人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每次奖励3-5;嫌疑人受到刑事拘留处罚的,每次奖励5-8分;嫌疑人被判刑的,每次奖励8-15分;嫌疑人属于抢劫、强奸、杀人、纵火等暴力恶性案件的,每次奖励20分,并上报公安机关嘉奖。

    2.发现宗教极端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国际恐怖分子活动,以及涉恐、涉暴、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为破案提供有效线索的,每次奖励1-20分。

    3.发现校园安全隐患,对校园安全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的,每次奖励1-3分。

    4.保卫处突击性检查,未发现问题,给予好评的,每次奖励1-3分。

    5.注重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得到公安部门好评及推广的,每次奖励1-5分。

    6.热心服务师生,解决师生急难险重等事宜,受到群众表扬,经核实,每次奖励1-5分。

    7.勇于维护学校及师生利益;敢于见义勇为;敢于与黑恶势力做斗争,成效显著的,每次奖励1-5分。

    8.严格控制责任区发案率,以公安机关案情通报为基准,可防性案件发案率较往年同期或兄弟院校减少10%,每次奖励1-10分。

    处罚:

    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且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10分,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承担相关经济赔偿。

    2.文明执勤,礼貌服务,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殴打、辱骂师生员工,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3分。

    3.保持“110”形象,上岗期间仪表端庄、着装规范整洁、精神饱满、挂牌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每次扣1分。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参与学校大型活动及紧急情况抢险、救助等安全工作任务时,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的,每次扣5分。

    5.确保岗位出勤率,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空岗、漏岗、串岗、睡岗、擅离职守的,每项每次扣1-3分。

    6.认真倾听师生诉求,耐心解释疑问,尽力提供帮助,不得推诿敷衍。如有违反,每次扣1-3分。

    7.雷厉风行、出警迅速、装备携带齐全、及时控制现场、事件处理得当,如因拖拉松懈、错忘漏造成失误,每次扣1-5分。

    8.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如因保安人员造成的信息泄露给保卫工作造成损失的,每次扣1-5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工作违纪违规,接到师生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3分。

    10.责任区域发生安全案、事件,经调查确认是工作失职者,依责任大小扣5-10分。

    11.遇到扰乱校园治安秩序、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不制止、不报告、不敢管理者,每次扣1-5分。

    12.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取财物,视情节轻重扣1-5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做好文档建设,详细做好值班安排及出勤记录,以备核查、复查,检查中如发现错、忘、漏等情况,将视情节扣1-3分。

    14.严格控制责任区发案率,严防校园抢劫、抢夺、盗窃案件,以公安机关案情通报为基准,可防性案件发案率较往年同期或兄弟院校高出10%,每次扣1-10分,如校园内发生抢劫、强奸、杀人、纵火等暴力恶性案件的,一次扣20分。

    (三)校园监控管理工作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奖励:

    1.工作期间发现并协助“校园110”值班和巡逻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5分。

    2.工作期间及时发现重大事件并上报的,奖励1-5分。

    3.根据以往录像信息发现重要案件线索的,奖励1-3分。

    4.在治安、消防以及突发事件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1-5分。

    处罚:

    1.上班期间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未按照要求对各个时段不同监控重点部位进行监控,造成重要警情未及时处置的;发现警情、火险、治安案件未及时处理和上报的,每项每次扣1-10分。

    2.确保岗位出勤率,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空岗、漏岗、串岗、睡岗、擅离职守的,每项每次扣1-3分。

    3.仪表端庄、着装规范整洁、精神饱满、挂牌上岗,并保持门房内外整洁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每次扣1分。

    4.对于擅自删改、破坏系统资料和原始监控记录的,擅自复制、向外传播监控信息资料的,向未得到保卫处负责人允许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调看监控录像或信息的,每项每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对于毁坏、盗窃监控系统设备或重要部件而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一次扣10分,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于多发案件部位可以并案的,未能提供有破案价值的视频证据的,一次扣5分。

    7.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闲聊,值班时看书报、玩游戏、玩手机者,使用公家电话作私人用途超过5分钟者,每项每次扣1-3分。

    8.无故不参加业务技能学习和培训的,每次扣1分。

    9.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工作电脑上使用未经允许和检测的介质如:光盘、移动存储设备,不得与本工作无关人员谈论与监控工作相关的信息内容,一经发现,每项每次扣20分。

    (四)考核奖惩办法

    1.考核小组每月对保安队伍及服务项目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除扣减保安队员日常违规、违纪处罚金外,全额支付上月度安保服务费。

    2.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校方暂停支付安保服务费,同时要求保安公司整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按实际月服务费97%支付。剩余的3%扣除不再支付。

    3.月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或一年内月度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校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保卫部(处)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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