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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机动车辆停车年度收费的通知
资料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6-05 点击数:

 

关于集中办理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机动车辆停车年度收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及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不影响校内相关车辆正常出入校园,学校拟定于6月15-26日集中办理学校公用车辆(车主为“华中师范大学”)、本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机动车辆2015年停车年度收费。为确保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

1、学校公用车辆(车主为“华中师范大学”)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学校办公室、使用单位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公用车辆及在编在册教职工车辆申请办理2015年车辆通行年票信息登记审核表》,报保卫处审核后办理;

2、机动车所有人为本校在编在册教职工或其配偶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校园一卡通、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公用车辆及在编在册教职工车辆申请办理2015年车辆通行年票信息登记审核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监察处、人事处审核办理;

3、机动车所有人为离退休人员或其配偶、子女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校园一卡通、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离退休人员车辆申请办理2015年车辆通行年票信息登记审核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监察处、人事处审核办理;

4、符合以上规定的本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第二台及以上机动车辆起收年费1200元办理。

二、时间安排

1、6月15日前,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采集需要办理年度收费的车主信息,集中填写两个《登记审核表》,电子表格见附件。

2、6月15-26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审核时间安排、将两个《登记审核表》电子档、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档以及上述证件原件、复印件到保卫处集中审核,学校将对本次集中申请办理的车辆信息进行现场审核、归档,审核完毕后各类原件由各单位联系人自行带走,车辆信息审核后保卫处将统一制证、发证。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保卫处

2015年6月5日

附:各单位审核时间安排表

时间

6.15(周一)

6.16(周二)

6.17(周三)

6.18(周四)

6.19(周五)

上午

外语学院

城环学院

法学院

校工会

物理学院

历史学院

人事处

就业处

化学学院

生科院

教务处

档案馆

体育学院

教育学院

质评中心

实验设备处

华师附小

经济学院

国际文化学院

国资办/招标办

下午

美术学院

信管学院

学工部

纪委/监察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宣传部

审计处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出版社

财务处

学报编辑部

组织部/党校

离退休工作处

政治学研究院

语言研究所

外事处/港澳台办

图书馆

心理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工程中心

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时间

6.23(周二)

6.24(周三)

6.25(周四)

6.26(周五)

上午

新闻传播学院

校医院

发展办

文学院

计算机学院

社会学院

资产公司

公共管理学院

信息化办公室

文化产业中心

后勤保障部

下午

数统学院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科研部

职继院

学校办

研究生院

统战部

音乐学院

基建处

校团委

保卫处

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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