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学院负责收取学生户口的老师,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凡户口转入到学校的学生必须收取该生的《录取通知书》正联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转入学校的学生不收取。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三、《户口迁移证》上必须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四、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是当年签发。
五、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填写本人身高、电话号码,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填写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
六、武汉市家庭户口不能转入学校;(新城区)家庭户口需要转入学校的请本人到保卫处一楼户政办公室登记。武汉市内其它院校和托管机构集体户口的人员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户口入户手续,原本校的本科生和硕士生考取到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且户口已在学校的必须上交《录取通知书》,以便办理在校户口变动手续。
七、请迁入户口的学生在户口迁移证的空白栏内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身份证编号面贴在上面以便核查。
八、提供落户学生的电子相片(30KB以内)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不要加其他文字或字母数字和纸质一寸照片一张在照片背面填写本人姓名,有学院统一收取和户口一起交。
九、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按照公安机关的管理规定属《流动人口》管理。
十、请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将本科生户口和研究生户口分别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登记造册。于9月30日以前交保卫处一楼户政(证照)服务办公室。(越早越好)。
十一、居民身份证办理待新生户口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后本人自愿办理,需要办理的学生到保卫处一楼户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67868179
附:《2020年新生户口入户登记表》
保 卫 部(处)
2020.9.7
2020年新生户口入户登记表 学院:
注:学号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