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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4年10月13日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治理,维持正常的校园治安、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及《华中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2024年10月14日起,进一步强化校内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即日起,保卫处将配合洪山交警大队在学校及周边对电动自行车骑行不戴头盔行为采取劝导、提醒等措施。

    二、学校免费赠送学生电动自行车3C认证头盔,发放地点调整为保卫处一楼110值班室及南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将加大校内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交通违规行为记分处理制度,对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超速行驶、违规载人等违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保卫处对学生电动自行车违规情况进行月度统计通报。请各二级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倡师生员工“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四、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秩序。校内电动自行车必须在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在机动车道、机动车停车位、地下停车场、人行通道、草坪、消防通道或建筑物内停放;必须在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上充电,严禁飞线充电或将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五、进一步加强校园门禁管理,校内通行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执行“一人一车一牌一码”,人、车、牌,码信息必须一致。学生新购置电动自行车必须先经过学院审批同意、保卫处审核备案,并获得校内通行标识码,方可在校内行驶。

    保卫部(处)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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