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事宜解释
1、新生户口落户为自愿原则,毕业时需自行将户口迁走,避免人户分离,成为滞留户口。
2、户口为农业性质的,迁入学校后将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迁出,不能转换成农业户口性质。
3、新生集中落户工作周期一般为新生入学后4个月,在此期间有关户口和身份证相关事宜一律不能办理,等落户完成后可再办理。
4、往届在校在读学生户口如有落户需求也可毕业前办理落户。
5、学生户口一旦落户学校,在读期间不能迁移。
6、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愿将户口落户武汉市的,需将户口先迁回原籍,再从原籍按政策迁入武汉。
7、户口未落户学校的,毕业后也可按《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将户口迅速落户武汉。
二、分类收取的:
1、外省学生:《录取通知书》正联、《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登记表》
注意事项:《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是当年签发。
2、省内学生:《录取通知书》正联、户口本原件(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申报户口登记表》
3、原本校的本科生和硕士生考取到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且户口已在学校的需上交《录取通知书》正联,在《2025级新生户口落户登记表》备注项填写升学前学号及院系名称,以便办理在校户口变动手续。
4、武汉市居民户口不能转入学校。
三、所有办理落户的新生由学院统一收取
1、落户学校的新生填写《新生落户建档表》纸质档和电子档,一人一档。
2、落户学校的新生近期免冠露耳1寸照片和电子相片(白底,30KB以内,宽358,高441,JPG格式),1寸照片背面填写本人姓名,电子照片以本人姓名加身份证号命名。为避免毕业时学历认证不符,电子照片不要美颜、修图。
3、请需落户的新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身份证编号面)贴在《申报户口登记表》的左上角以便核查。
四、收取落户新生资料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1、请新生报到后有迁移户口需求的学生,及时将相关材料交于辅导员。
2、《申报户口登记表》:申请人签名必须本人手写。
五、咨询电话:67868179
附1:《申报户口登记表》(收纸质档)
附2:《新生落户建档表》(收纸质档和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