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华中师范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及有关相邻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处09年发放的《华中师范大学校区车辆通行证》已经过期,拟于近期办理2010年度车辆通行证,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学校公车、教职工车辆、教职工直系亲属车辆、桂子山庄业主车辆、接送小孩的校外车辆、工程车辆、进校的商务车辆,均可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
二、办证条件:
以下车辆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时应提供下列有效证明和证件:
1.学校公车凭单位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2.教职工车辆凭单位证明及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3.教职工直系亲属车辆凭本人户口薄,或辖区派出所提供的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车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4.桂子山庄业主车辆凭物业公司证明、业主停车缴费单、车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5.接送小孩的校外车辆凭幼儿园附小证明,入园入学缴费单,车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6.商务货车凭需求方证明,车主驾驶证、货车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7.工程车辆凭工程项目单位证明,车主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三、办证程序:
1.办证人提供办证的有效证明和证件,并填写《办理机动车辆通行申请表》;
2.经办人对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审查;
3.秩序科审核后报处领导审批;
4.制证、微机录入发证;
四、办证时间:2010年3月15日—4月1日
五、办证地点:校保卫处四楼(从办公楼东侧上四楼)
特此通知
附件: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校保卫处
201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