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机动车辆停车年度收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及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不影响校内相关车辆正常出入校园,学校拟定于6月15-26日集中办理学校公用车辆(车主为“华中师范大学”)、本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机动车辆2015年停车年度收费。为确保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
1、学校公用车辆(车主为“华中师范大学”)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学校办公室、使用单位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公用车辆及在编在册教职工车辆申请办理2015年车辆通行年票信息登记审核表》,报保卫处审核后办理;
2、机动车所有人为本校在编在册教职工或其配偶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校园一卡通、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公用车辆及在编在册教职工车辆申请办理2015年车辆通行年票信息登记审核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监察处、人事处审核办理;
3、机动车所有人为离退休人员或其配偶、子女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校园一卡通、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离退休人员车辆申请办理2015年车辆通行年票信息登记审核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监察处、人事处审核办理;
4、符合以上规定的本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第二台及以上机动车辆起收年费1200元办理。
二、时间安排
1、6月15日前,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采集需要办理年度收费的车主信息,集中填写两个《登记审核表》,电子表格见附件。
2、6月15-26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审核时间安排、将两个《登记审核表》电子档、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档以及上述证件原件、复印件到保卫处集中审核,学校将对本次集中申请办理的车辆信息进行现场审核、归档,审核完毕后各类原件由各单位联系人自行带走,车辆信息审核后保卫处将统一制证、发证。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保卫处
2015年6月5日
附:各单位审核时间安排表
时间 | 6.15(周一) | 6.16(周二) | 6.17(周三) | 6.18(周四) | 6.19(周五) |
上午 | 外语学院 城环学院 法学院 校工会 | 物理学院 历史学院 人事处 就业处 | 化学学院 生科院 教务处 档案馆 | 体育学院 教育学院 质评中心 实验设备处 | 华师附小 经济学院 国际文化学院 国资办/招标办 |
下午 | 美术学院 信管学院 学工部 纪委/监察处 |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宣传部 审计处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 出版社 财务处 学报编辑部 组织部/党校 | 离退休工作处 政治学研究院 语言研究所 外事处/港澳台办 | 图书馆 心理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工程中心 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
时间 | 6.23(周二) | 6.24(周三) | 6.25(周四) | 6.26(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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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新闻传播学院 校医院 发展办 | 文学院 计算机学院 社会学院 | 资产公司 公共管理学院 信息化办公室 文化产业中心 | 后勤保障部 | |
下午 | 数统学院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科研部 | 职继院 学校办 研究生院 统战部 | 音乐学院 基建处 校团委 保卫处 | 后勤保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