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移为自愿原则,为顺利办理户口入户手续,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需户口迁入到校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将户口入户材料交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保卫部(处)户政办公室后集中办理。
(1)湖北省外学生户口迁入:《录取通知书》正联和《户口迁移证》
注意事项:《户口迁移证》凭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是当年签发。
(2)湖北省内(不含武汉市)学生户口迁入:《录取通知书》正联和《申报户口登记表》(入学后填写)
注意事项:不要漏填申请内容,同时申请人签名必须本人手写,拟落户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拟落户地派出所:洪山分局马房山派出所。
(3)武汉市内其它院校和托管机构集体户口的人员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学生:《录取通知书》正联和《常住人口登记表》。武汉市居民户口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准将户口迁入学校。
(4)原本校的本科生和硕士生考取到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且户口已在学校的需上交《录取通知书》正联,以便办理在校户口变动手续。
(5)户口不转入学校的学生不收取上述材料。
二、请迁入户口的新生在《户口迁移证》或《申报户口登记表》的空白栏内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身份证编号面贴在上面以便核查。
三、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或《申报户口登记表》背面填写本人身高、电话号码,父母姓名及身份证编号(字迹工整清晰)。
四、提供迁入户口的新生近期免冠露耳1寸照片和电子相片(30KB以内),1寸照片背面填写本人姓名,电子照片以本人姓名加身份证号命名。
五、户口为农业户口性质的,转入学校后将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后迁出,也将是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不能转换成农业户口性质。
六、咨询电话:027-67868179
华中师范大学保卫部(处)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