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道路或从事其它影响正常交通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上设置影响通行的障碍物或构筑物。
如因施工作业、文体活动等事由需封闭、占用道路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相关作业或活动,并采取必要的现场公示、安全警示等保护措施,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
保卫部(处)将遵循道路交通影响最小化的原则进行审批。如果遇有交通堵塞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可以要求暂时停止相关活动,临时恢复通行。
特此通知。
保卫部(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