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讯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简讯 >> 正文
保卫处呼吁规范犬类饲养 保障师生安全
资料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2-13 点击数:

华大在线讯 (记者 覃珂 见习记者 金苗)近来,保卫处接连接到报警电话反映校园内有流浪犬威胁到人身安全,保卫处都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

对于流浪犬,校园内有需要处理和需要保护的两种对立观点,保卫处就此做出回应,在接到有关流浪犬的报警电话后,保卫处会联合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依法依规进行捕捉,并配合公安机关将流浪犬送至武汉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今年以来,保卫处联合辖区马房山派出所每月不定期在全校范围内持续依法依规开展狗患整治工作,组织巡逻人员日夜巡逻,共扑捕流浪狗20余只。

2005年武汉市出台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表示,洪山区为限制养犬区,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但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为保障校内师生安全,我校也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限制养犬规定》(华师行字〔2008239号)(下简称规定),对校园内宠物犬的饲养予以进一步规范要求,对校园内犬只伤害他人的,学校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保卫处工作人员介绍,校园内的流浪犬大多来自学校附近的城中村或校园内居民放养的宠物犬,还有少量则是学生在宿舍内违规饲养待毕业后随意丢弃的宠物犬。《规定》中明确表示,校园内养犬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本市居民户口并且是独户居住。

保卫处再次温馨提示,居民在携犬出户时,请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教室、学生宿舍、会场、食堂、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禁养区域(校医院至汽车队桂北路以南;汽车队至管理学院桂西路以东;管理学院至音乐系、桂东路以北;桂苑宾馆以西)严禁放犬和溜犬;小型观赏犬19时至次日7时出户的,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有成年人牵引,其他时间出户的必须笼装;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定期为犬注射兽用狂犬疫苗;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大家如果发现有流浪犬有威胁生命安全的迹象,应及时拨打67868110报警,保卫处将在第一时间出警保障师生安全。



Copyright @2004-2005 华中师范大学保卫处版权所有.
baowei.ccnu.edu.cn       FreePower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