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园内禁止机动车鸣笛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控制校园交通噪音污染,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鸣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至1月,在校园内集中开展机动车违章鸣喇叭行为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机动车禁鸣范围,学校本部及南湖校区.
二、整治阶段及目标:
1、宣传和告诫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对在校园内鸣喇叭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指正、教育、宣传、告诫其自觉遵守整治规定。
2、整治处罚阶段(8月30日以后)对在校园内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实施处罚,10月底前,校园内机动车违章鸣喇叭行为减少,得到有效遏制,违章鸣喇叭行为基本控制。
3、巩固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校园内机动车违章鸣喇叭行为基本杜绝。
华中师范大学保卫处
20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