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保卫部(处)防疫工作期间参与综合协调、门禁管控、110警务救助、治安巡逻、南湖管控等岗位值守的全体干部职工和保安队员(以下简称防疫人员)。
2、防疫人员应在思想上深刻认识自我防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防疫指挥部通告要求,树立为自己负责、更是为大家负责的理念。
3、防疫人员上岗前必须自觉接受体温及身体检测,一旦体温超过37.3℃或出现乏力、干咳、咽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由当班负责同志安排隔离休息并上报部(处)领导。
4、部(处)总值班人员必须严格督促组织当天在岗防疫人员“双测温两报告”制度的落实,并严格遵守巡查值守工作要求。
5、当班负责同志必须按照防疫要求的频次组织落实值班、办公场所以及门房、岗亭、车辆等部位的消杀工作。同时,全体防疫人员应保持居所的清洁,每日安排消杀;坚持办公场所及居所每日通风2至3次,每次30分钟以上(开窗通风期间应注意保暖)。
6、防疫人员在上下班及工作时间必须全程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所戴口罩原则上每4到6小时予以更换,并按要求做好废弃口罩的处理。
7、防疫人员在执行核验登记身份、测量体温以及其他可能带来传染风险的任务时,必须身穿防护服,戴双层口罩、护目镜、手套,触手可及处配备必要防暴装备。口罩、防护服、手套原则上一次性使用,护目镜、防暴装备用后及时消杀。
8、防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值班、执勤时做到知晓政策、依法依规、清楚流程、有理有节、不卑不亢。
9、防疫人员应坚持分餐制以及错峰就餐原则,并在吃饭和执勤期间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休息时不串门、不聚集。
10、全体防疫人员应做到勤洗手,避免用脏手接触口、鼻、眼等部位;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或手肘挡住口鼻;每日均衡饮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避免过度疲劳。
华中师范大学保卫部(处)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