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校园实行(小区)24小时封闭管理”及“依法依规打击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等相关通告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人员及装备要求
主校区南门疫情防控检查站7:00至20:00值班人员不得少于4人,南湖校区东门疫情防控检查站7:00至20:00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他时间不得少于1人。其它校门实行每班1人值守,四班三运转的封闭管理。
值班人员防护装备按照《华中师范大学保卫部(处)防疫人员自我防护“十条”》要求配备;门房设置为暂留室,配备免洗手液、喷淋消毒液等消杀用品及警棍、防爆钢叉、车辆阻拦器等防暴器材。
二、出入人员及车辆管控办法
1、学校教职员工或居住在校内人员凭学校二级单位(社区)证明,经核验登记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出入;体温异常者带至暂留室,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置。
2、校外医护、疫情保障等人员凭有效证明,经核验登记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出入。禁止无有效证明、校内无居所的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向辖区派出所以及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3、机动车辆凭武汉市交管局核发的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司乘人员按照上述要求,经核验登记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出入。
4、居住在校内的返汉人员及车辆凭学校同意返汉的证明及洪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返汉申请表,经核验登记和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同时,提醒当事人及时向所在二级单位及社区报备,并按照要求做好居家隔离。
5、封闭管理的校门原则上禁止通行。特殊情况经部(处)领导审核同意后,当事人凭有效证明,经核验登记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出入;遇有体温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置。
三、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办法
对强行冲卡,拒不接受检查、严重妨碍疫情管控工作、危及安保人员人身安全的人员及车辆,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辖区派出所以及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照“摄像取证、维持秩序、及时报警、配合办案”的原则进行处置;必要时可使用防爆钢叉、车辆阻拦器、催泪瓦斯等防暴器材依法予以控制。
四、消杀要求
1、按照防疫要求的频次组织落实值班、办公场所以及门房、岗亭、车辆等部位的日常消杀工作。
2、遇有体温异常人员或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后,第一时间对值班人员中的密切接触人员及涉及的场所、物品进行全面喷淋消杀,并及时清洗、更换自身防护装备;密切接触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待体温异常人员经检查确认系非确诊患者后返岗工作。
华中师范大学保卫部(处)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