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秋季开学以来,校内电动自行车数量激增,骑车带人、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的现象有所抬头,造成校内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为巩固深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活动成果,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条例,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携手共建平安、有序、智慧、美丽、宁静校园,现将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完善校内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注册
2023年9月30日前,请师生员工完成自持电动自行车上牌(具体办法见附件1)和校内登记注册工作(具体办法见附件2)。保卫部(处)负责制作发放“华中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识别卡”(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协助车主现场将“识别卡”固定在车辆指定位置。2023年11月1日后,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谢绝入校;2023年12月1日后,无“识别卡”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校。
二、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秩序
校内电动自行车必须在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在机动车道、机动车停车位、地下停车场、人行通道、草坪、消防通道或建筑物内停放;必须在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上充电,严禁飞线充电或将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学校将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处理(见附件3),并将情况通报至各所属单位。
三、清理校内无牌无证及僵尸电动自行车
保卫部(处)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合作执法,清理、收缴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大功率等违规违法电动自行车以及校内僵尸电动自行车,并将清理的僵尸车辆集中停放至指定区域,在保卫部(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月,公示期满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辖区交通大队依法处理。
具体咨询电话:027-67868093
保卫部(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