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4〕53号)等相关规定,学校将常态化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累积记分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在保卫部(处)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校内电动自行车违章情况。
二、针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累积10分的车辆,作如下处理:
1. 首次扣分累积10分的,暂停校园通行识别码授权,对车辆进行暂扣,车主到保卫部(处)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取车;
2. 第二次扣分累积10分的,暂停校园通行识别码授权,对车辆进行暂扣,车主完成10小时电动自行车志愿服务任务后方可取车;
3. 第三次扣分累积10分的,永久取消校园通行识别码授权,禁止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请全校师生严格遵守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畅通,欢迎广大师生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保卫部(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