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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校内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累积记分处理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4年11月13日        浏览量:

    全校师生: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2453号)等相关规定,学校将常态化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累积记分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在保卫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校内电动自行车违章情况。

    二、针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累积10分的车辆,如下处理:

    1. 首次扣分累积10分的,暂停校园通行识别码授权,对车辆进行暂扣,车主到保卫部(处)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取车

    2. 第二次扣分累积10分的,暂停校园通行识别码授权,对车辆进行暂扣,车主完成10小时电动自行车志愿服务任务后方可取车;

    3. 第三次扣分累积10分的,永久取消校园通行识别码授权,禁止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请全校师生严格遵守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畅通,欢迎广大师生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保卫部(处)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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